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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劉姓男子因強盜、竊盜等案件,反覆進出監獄,2名子女指出,從幼年時期開始,父親從未盡到撫養及照育責任,出獄後也未盡父親責任,有謀生能力卻不去工作,還不斷向他們借錢購車和生活,貸款及罰單都要他們繳,還開車去偷竊,警察打電話要兒子去做筆錄,造成他們生活上的困擾,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費。
法院審理時,劉姓男子承認「不是好爸爸、虧欠子女很多」,同意子女免除對他的扶養。
法官調閱劉姓男子入監紀錄,查出他從20年前,在子女4、5歲時就因強盜、毒品、竊盜等案件,反覆羈押或入獄服刑,未善盡照顧子女責任,劉妻也作證「子女都由我帶大,初見父親不認識」等,法官因此認定劉姓男子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,裁定二名子女免除扶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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